[安保部] 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3〕39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9月份为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为做好建设系统专项治理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9日

京建发〔2013〕395号文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工作方案

 

  根据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首环建〔20134号)文件有关部署,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道路遗撒等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并使用四统一运输车辆,进一步强化与城管、环保、市政市容部门的执法联动,有效打击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水平做出贡献。

  二、 工作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3826日至8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本辖区在施土方及拆除工地进行摸排,建立台账,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检查组,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达标工作方案》(京建发〔2013209号)有关要求,积极筹备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各项工作,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 检查落实阶段(201391日至925日)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对进出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使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运输车辆,避免发生道路遗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同时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市土方及地铁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日常网格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3140号)附件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所列检查内容,对施工扬尘治理及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进行考评。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无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不符合四统一要求的车辆行为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市土方及地铁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建设系统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配合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情况检查,进一步强化与城管、环保、市政市容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对于检查发现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的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暂停一批施工单位投标资格。同时推进在全市土方及地铁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三) 总结报送阶段(2013926日至930日)

  在专项治理月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周四下午1800之前报送本单位周检查情况总结(附件: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治理月检查情况统计表),930日下午1800之前报送专项治理月工作总结。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此次建筑垃圾专项治理月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联动,共享信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积极主动联合城管、市政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共享检查信息,形成执法互动,切实提高执法力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治理月期间,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运输情况调查工作。设置专人作为信息员,及时、如实报送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

 

创建时间:2013-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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