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北京市9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文件,明确北京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为确保我市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8月9日下午,北京市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启动大会。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试点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征管衔接、征管安排等方面的情况。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安顺和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主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改革统一了货物劳务税收制度,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货物与服务不能互相抵扣的重复征税问题,减轻税收负担;改革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改革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进一步优化服务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产业品质,促进服务业的升级换代;改革有利于推动北京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培育首都经济新的发展模式。改革依靠研发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创新驱动优势,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试点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北京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经测算,我市试点改革预计涉及13.8万户企业,全部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多数一般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预计全年总减税约165亿元。与此同时,由于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以后可能会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对此,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对策,以确保试点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平稳运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27日

 

创建时间:2012-08-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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