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 关于印发《2012至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48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预办字〔2012〕4号)及市防火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2至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2至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


  2012至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及市防火委有关部署,结合建设施工领域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设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服务保障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以防为主”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冬春季防火及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人员防火、防煤气中毒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丁胜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工作部署,在本区县政府或区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关于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的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冬季取暖及防火防灾、防煤气中毒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工作阶段
  2012至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工作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3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1至11月19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结合本方案成立本单位的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印制宣传材料,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物资配备,开展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3月15日)
  各集团、总公司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冬季取暖设备的摸排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台帐,落实整改责任人,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及紧急救护措施的宣传教育。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取暖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有效的工作措施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五、工作措施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向本辖区各施工项目进行冬季消防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中,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并加强本企业施工项目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等有关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要保证冬季取暖设施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3.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放,并在存放点配备灭火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存放点的日常巡查,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应设专人进行看护。
  4.要配备专人对取暖设施进行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停用,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
  5.施工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车辆、设施、药品和具有相关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的人员,确保人员发生煤气中毒后能够及时施救。
  6.要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7、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严禁明火作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要通过抓好冬季取暖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煤气中毒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煤气中毒或火灾事故后,施工项目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本企业和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并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到报告后,应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责任。

 

创建时间:2012-1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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