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 关于加强春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399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会场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排查事故隐患

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20122013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及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京建发〔2012486号)及《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3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安全监管,要加大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二、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国“两会”期间,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坚决杜绝盲目、危险施工。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特别加强对地下(上)管线及电力设施等城市生命线的保护,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破坏地下(上)管线、破坏电网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施工单位应做好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对重点部位(大门、围挡、塔吊等)必须加强看护,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切实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场及驻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工地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做好复工前验收工作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应重点对施工现场内的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及消防安全等进行验收,填写相关记录,并按要求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附件)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严禁复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复工验收工作的抽查。

四、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依法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于瞒报事故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16日

 

 

创建时间:2013-0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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